文章详细内容
 
关于2018年秋季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公示及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21     浏览次数: 74
字号:【】 【】 【】 【复制本页地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学院、校直科研机构、校实验场、工程训练中心:

根据《贵州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贵大发〔201676号)及《贵州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评审及验收管理办法 》(附件1)文件精神,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近期组织开展了2018年秋季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经专家评审、学校审定,2018年秋季学期全校共立项、资助71项实验室开放项目,现将立项名单予以公布(附件2)。如有异议,请于921日前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现将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过程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项目实施保障

各学院(单位)分管领导总体负责本学院(单位)的实验室开放项目管理,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开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实验室工作人员配合做好开放项目的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及实验环境等方面的准备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保质保量完成开放实验项目。实验室开放时,指导教师和实验人员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切实做好开放实验记录,保证良好的实验教学秩序,确保安全。

二、项目过程管理

学院(单位)必须认真履行督导检查职能,定期按照项目申报书申报内容对项目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开放项目实施落到实处,请各项目负责人1123日前按要求将《贵州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3)及相关资料纸质文档(一式一份)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组织专家对立项资助的开放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

三、项目结题验收

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规定时限内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完成全部实验内容。项目完成后严格按照《实验室开放项目管理办法》和《贵州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评审及验收管理办法 》要求,将结题所需资料(含:《贵州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4、参加开放实验学生名单(带学号、学生签字)、实验室开放记录、开放实验过程图片资料、实验报告、实验结果、论文等)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其它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按照《贵州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评审及验收管理办法 》规定,组织专家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结题验收项目进行现场答辩。

对项目实施效果不理想,中期抽查、结题答辩、结题材料审核未能通过的项目,终止经费资助,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同时酌情降低对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单位)下一年度立项、资助力度。

四、项目经费管理

为保障实验室开放项目的顺利实施,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经费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代管。请各学院(单位)在完成实验室开放项目后,项目负责人将项目相关发票、票据清单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与结题验收材料一并201914日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通过验收审核后,由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制单签字后进行费用报销,逾期不再受理

注:实验室运行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各类实验室开放项目所需的实验消耗材料费,不支持固定资产、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且不得挪作他用

请各学院(单位)于925日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115室领取实验室开放项目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开展实验室开放项目工作。

联系人:赖力斌

联系电话:83625718


附件1:贵州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评审及验收管理办法.docx

附件2:贵州大学2018年秋季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公示.docx

附件3:贵州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docx

附件4:贵州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题验收报告.doc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9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