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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春季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公示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28     浏览次数: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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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校直科研机构、校实验场、工程训练中心:

根据《贵州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贵大发〔201676号)文件要求,学校于本学期开学组织了2017年春季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工作,经过学院(单位)大力宣传、教师积极申报、专家评审、学校审定等阶段,全校共64项实验室开放项目获得立项,现将立项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55日前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联系。

为更好地组织实施我校实验室开放项目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放项目组织保障

请各学院(单位)分管负责人直接管理本学院(单位)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各实验室开放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开放实验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学院(单位)定期对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组织专家进行开展情况抽查,确保项目有效完成。

二、开放项目过程管理

各学院(单位)加强对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的师生管理。实验室工作人员配合做好开放项目的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及实验环境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开放实验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参加学生的指导,保质保量完成开放实验项目;实验室开放时,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保障良好的实验室教学秩序、安全、卫生等,切实做好开放实验记录。

三、开放项目结题

各学院(单位)开放项目负责人应在开放实验项目完成后要求学生提交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等实验成果,按实验教学规范批阅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检查实物成果,按规定登记成绩,并将开放项目相关资料汇总存档备查。

四、开放项目经费管理

为保障开放实验项目的顺利实施,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对获得立项的实验室开放项目划拨实验室运行专项经费,请各学院(单位)在完成实验室开放项目后,将开放项目相关材料(含:参加开放实验学生名单(带学号、学生签字)、实验室开放记录、开放实验过程图片资料、实验报告、实验结果、研究论文等)、“贵州大学财务报销清单”(附相关发票、票据清单等),经项目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2017715日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进行费用报销,逾期不再受理

注:实验室运行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各类实验室开放项目所需的实验消耗材料费,不支持固定资产、易制毒化学品、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且不得挪作他用

请各学院(单位)于58-511日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111室领取实验室开放项目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开展实验室开放项目工作。

联系人:刘希

联系电话:88292328


附件:2017年春季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公示.doc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