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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用气定点采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21     浏览次数: 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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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校直科研机构、工程训练中心、教学实验农场:


    气体钢瓶为高压特种设备,如管理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一直以来,我校实验室用气均由使用单位自行采购,采购渠道驳杂,供应商资质参差不齐,供气质量、气体钢瓶安全难以保证,甚至出现使用单位向无任何资质、证照的“三无”供应商购置气体、气瓶,部分未经年审甚至超过使用年限的钢瓶仍在流通使用,安全隐患较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实验气体的采购与管理工作,规范气体供应商的行为,提高气体供应的质量,确保实验室用气安全,学校通过公开招标,根据气体供应商的供货资质、能力和安全保障等进行综合评估,遴选规模、资质、技术标准满足要求的贵阳申建气体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321454218XH)作为我校实验室用气定点供应商。

各相关单位购买各类实验气体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均须从该供应商处统一采购。气体采购经费由采购单位与供应商自行结算。气体的价格由采购单位与定点供应商协商,但定点供应商的供应价不得高于市场一般价。实验气体的定点供应商准入资质每两年招标一次,一年考核一次。对于不按规定供货的气体供应商或因供应价高于市场价被投诉2次(含)以上并经查实的,将取消其准入资格。

实验气体采购、运输、搬运、存放、使用和检验具体要求详见2019520日学校印发的《贵州大学实验气体管理办法(暂行)》(贵大发〔201954号)。

联系人:刘波(贵阳申建气体公司)  13985144851

                                  0851-84842173   

        李老师(设备处)          0851-88237877


    附件:贵大发〔2019〕54号附件-《贵州大学实验气体管理办法》(暂行).doc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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