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现根据《贵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和《贵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与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考核工作。现将考核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2015年9月1日前入账的单台(套)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以上在教学或科研中使用的大型仪器设备;考核仪器设备运行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1.单台(套)价值在人民币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由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考核。
2.单台(套)价值在10~2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的考核,由各使用单位按照学校考核标准负责考核,并将其考核结果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二、考核内容
学校依据《贵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表》的指标体系进行考核,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六个方面:
1. 设备管理:指在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中有无相应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使用记录的填写存档、标签的粘贴、环境卫生、安全措施、设备完好情况。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20%。
2.机时利用:指在考核期内,该设备的有效机时和额定机时数。该
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15%。
3.人才培养:指学生有独立操作权的人员数、在指导下能独立
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教学演示实验和参观人员数。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20%。
4. 科研成果:指利用该设备的实验结论或利用该设备制成的样
品而取得的科研成果或完成的学术论文。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20%。
5.共享与有偿服务:指大型仪器设备对校内外有偿使用的情况。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25%。
6.功能开发:学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原有功能的利用和新增加功能情况。此项为附加分,满分为10分。
三、考核工作安排
考核方式为仪器设备机组自查,学院(中心、实验室)考核,学校抽查、评审和总结三个阶段。
1.机组自查:仪器设备管理负责人对所负责的大型仪器设备本学年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填写《贵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表》(附件1),评价表统计时间按学年度(即2015年9月1日到2016年8月31日)进行统计。机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效益评价表及其支撑材料交院级工作小组。
2.学院考核: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和人员组成院级工作组,对仪器设备管理负责人上报的自查结果进行全面核实和评审,相关材料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3.学校评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抽查、考核和评审,并将综合评审结果上报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工作要求
1.填报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支撑材料充分。大型设备效益考核是学校进行的一项重要常规工作。各单位自查是此项工作能否收到实效的前提和基础。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以原始的记录(包括网上使用记录等)作为自查评分的基本依据,坚决杜绝临时搜集、编造支撑材料和各种数据的现象,使考核工作真正成为促进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充分发挥效益的有效手段。
2. 报送材料包括如下:
价值10万元~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仪器设备提供材料1,价值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仪器设备提供材料1~2。
(1)《贵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表》(附件1);
(2)相关支撑材料。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使用记录、所获科研成果(奖、刊物)复印件、人才培训情况记录和大型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情况说明等相关支撑材料(注:以设备为单位分别提供)。
五、考核时间安排
1.2016年10月14~10月31各相关单位自评。各相关单位成立工作组,认真组织设备机组填写《贵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表》,根据学年度大型仪器设备运行和管理情况,完成学院考核工作,于10月31日下班前报送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评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d@gzu.edu.cn。
2. 2016年11月~12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组评审。专家组在各单位上报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抽查、核实和评审,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3. 2016年12月 ,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专家组综合评审意见,审定考核结果和奖励名单。
4. 2017年1月向全校公布考核结果和奖励名单。
六、考核结果与奖惩
(一)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实验室建设以及相关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有关仪器设备(机组),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长期(二年以上)不能发挥作用、效率低的大型仪器设备,学校暂缓或减少该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的后续设备经费投入,并作为新购置大型仪器设备论证通过的重要参考因素,必要时报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进行校内调拨或其他方式进行处理。
(三)对考核中发现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使用、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以及填报数据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实的有关单位,将作为考核不合格单位,学校对其有关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复查。对严重失职者,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赖力斌
联系电话:83620578
附件:
批量附件.zip
1.贵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表。
2.贵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表填写说明。
3.贵州大学2015-2016学年度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评价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