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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1-6月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17     浏览次数: 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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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实验室:

    根据学校的安排,按照《贵州大学教学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作人员营养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现登记发放20141-6月从事有害健康工作的实验室专职人员营养保健费,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从事接触化学、生物类有害有毒物质和物理致害因素的本、专科实验室专职人员。

    二、发放等级

营养保健分为甲、乙、丙、丁4级。

    甲级:

    长期从事有机合成、高分子合成和金属有机化合物等工作,经常使用多种剧毒、高毒化学药品或大量使用多种中毒化学药品,并接触上述物质的有毒气体或粉尘者。

    乙级:

    1)从事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的实验教学工作,使用剧毒、高毒化学药品并在工作中接触上述物质的有毒气体或粉尘者。

    2)长期从事生物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和物理化学(含催化化学和胶体化学)等研究工作,在实验室中主要使用、接触高毒以上化学药品者。

    3)化学药品库房剧毒化学药品和化工原料的保管、分装和发放工作者。

    丙级:

    1)从事生物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和物理化学(含催化化学和胶体化学)的研究和实验教学工作,经常使用接触中、低毒化学药品者。

    2)从事质谱、吸收光谱、色谱的元素分析等方面的实验工作,经常使用接触有毒化学药品者。

    3)化学药品库高毒以下,专职从事剧毒以下化学药品、化工原料的保管、分装及发放者。

    4)专职静电复印和暗室洗相(含印刷业中的照相制版)在工作中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者。

    5)热处理及锻工、翻砂工、专职砂轮切割及工具磨工、电焊工、油漆工等。

    丁级:

    经常接触升汞、砒霜等有毒物质消毒处理的动植物标本,从事分类鉴定工作。

    三、计算方法

    1)在有害健康的环境中工作,每天超过4小时算一天,24小时算半天,同一天超过8小时仍算一天。以日计算达到22天为满月,每日享受金额为该级别满月金额的1/22

    2)同时从事两种以上可享受营养保健的工作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3)凡申请保健津贴的人员,在620日之前由本人填写《贵州大学营养保健费申请表》(见附件),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实验室与设备处审批,逾期将不再进行办理。

联系人:徐波,电话:3625718

 

附件:贵州大学营养保健费申请表

201461792007237.doc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