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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剧毒化学品清查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14     浏览次数: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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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校直科研机构、教学实验农场、工程训练中心

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采购、使用、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含剧毒化学品许可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目前学校已不具备相关资质,无法采购、使用和储存剧毒化学品,但我处在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发现个别二级单位仍存有历史遗留的剧毒化学品,学校已进行了集中处置。为彻底消除剧毒化学品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剧毒化学品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剧毒化学品失控漏管的巨大危害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目标,逐级确定责任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帐物相符、摸清底数。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验室安全建设年”开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一体化部署推进本单位剧毒化学品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二、全力排查,规范管理

即日起,各单位要专门组织力量严格对照《剧毒化学品目录》,对本单位所有化学试剂进行逐一梳理排查和登记造册。对排查出的剧毒化学品要立即予以封存,做好登记并单独妥善暂存;对其它已过期、废弃、不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因年代久远无法识别的不明化学品,要做好登记并妥善做好暂存工作;对其它所有现存管制类化学品,各单位要严格规范管理,切实做到帐物相符、科学分类、规范存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在全校清查工作结束后,对各单位清查出的剧毒化学品,已过期、废弃、不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和因年代久远无法识别的不明化学品进行统一集中处置,请各单位在930日前完成清查工作,并将《危险化学品清查处置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交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安全技术科(贤正楼2714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81003714@qq.com未清查出剧毒化学品,无已过期、废弃、不再使用的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和因年代久远无法识别的不明化学品的单位报送零报告。

联 系 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88237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