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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10     浏览次数: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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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校直科研机构、教学实验农场、工程训练中心

为贯彻落实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加强实验室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

实验室是学校疫情防控的重要场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验室疫情防控的重要性,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夯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实验室安全与疫情防控的管理责任把实验室安全与疫情防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各单位要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加强对本单位实验室的严格管理,做好实验室的防疫工作。

2.严把实验室人员安全准入关口,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做好健康筛查、扫码测温和进出人员登记台账,确保进入实验室人员符合疫情防控的要求。凡是“行程码”健康码异常,或身体健康状况异常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实验室

3.谢绝一切与实验工作无关的访客进入实验室,校外人员因工作需要来校必须由二级单位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的规定办理审批、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严禁未经审核同意的人员进入实验室。

4.做好实验室防控物资储备。实验室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洗手液、消毒剂等物资。

5.做好实验室的清洁和消杀。一是学生返校前,各二级单位应组织人对相关实验室水、电、气及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室内环境进行全面清洁和消毒二是开放使用的实验室要做好日常清洁和消毒。应注意采取符合实验室安全要求的消毒方式妥善消毒,注意消毒剂的安全使用,酒精消毒液建议限于表面擦拭消毒,勿在空气中直接喷洒使用,以防酒精喷洒在空气中遇火爆燃;使用含氯消毒液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直接接触;消毒剂不要混合使用。

6.实验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并确保人员密度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如在实验过程中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应及时上报给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或导师)及所在二级单位,二级单位第一时间了解核实后按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处置。

7.各单位须加强实验室巡查管控,对于不符合疫情要求、疫情防控意识薄弱、消毒和防护等不到位的实验室,要求立整立改,对于拒不执行的实验室,依据有关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

各单位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实验室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并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压力容器、气瓶等重大危险源和生物实验安全的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