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科研机构、教学实验农场、工程训练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贵州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贵大发〔2015〕59号)规定,学校将于近期开展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排查管理工作。现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全面排查,建账立档
各相关单位要全面、认真梳理排查本单位压力容器的设备状态、使用情况、存放地点等信息。对已超期服役的压力容器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申请报废;对正常使用的压力容器要建立本单位压力容器台账,贴好仪器设备标签,台账要注明该台压力容器的设备名称、产品型号、购买时间、购买厂家、购买人员、启用时间等详细信息,并及时更新。
二、落实责任,加强管理
各相关单位要落实本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制定压力容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压力容器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压力大于0.1 兆帕且容积大于 30 公升的压力容器,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压力容器登记卡》(设备铭牌上标明为简单压力容器则不需办理),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压力容器登记卡》的压力容器不得擅自启用。压力容器应张贴警示标识,设置警戒区域,使用时应做好设备使用记录。
三、工作要求
1.由于压力容器的特殊结构,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请各相关单位高度,认真对本单位压力容器各项情况进行一次全覆盖、无死角的梳理排查,建账立档,规范管理,确保安全。
2.目前学校已实现实验气体集中采购,所有40L标准气体钢瓶的相关资质已由指定供应商统一办理。其他按规定需要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与《压力容器登记卡》的设备由学校统一办理,请各相关单位将需办理设备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均由生产厂家提供)纸质材料于11月6日前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贤正楼2栋717室)。
3.学校将于近期开展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对违反规定使用或管理不当的压力容器将进行封停处理,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尹老师;
联系电话:0851-83626258;
联系邮箱:438959586@qq.com。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