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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贵州大学2021年“实验室安全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16     浏览次数: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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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积极响应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号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加强全校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巩固学校安全、和谐、稳定的实验环境,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实验室安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活动目的

遵循“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原则,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图片巡展、应急演练、专题报告、警示教育、专项整治等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安全氛围。全面排查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落实隐患整改,树立师生实验室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提高师生风险防范与处置能力,增强师生抓好实验室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为建党百年献礼。

二、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20216月—本学期结束

活动对象:全校师生

主办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宣传部、基建处、后

勤管理处、保卫处、校医院

协办单位:相关二级单位

活动内容

(一)“实验室安全月”活动启动仪式

活动时间:2021623

活动地点:西校区动物科学学院、林学院中间广场

承办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宣传部、基建处、后

勤管理处、保卫处、校医院

协办单位:动物科学学院、林学院

活动内容:

1.校领导讲话;

2.实验室安全我代言”签名活动;

3.实验室安全我来查”活动抽签仪式;

4.实验室危险废物泄漏应急演练;

5.实验室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二)实验室安全知识与警示教育图片巡展

活动时间:20216月—本学期结束

活动地点:

1.西校区小剧场(616日);

2.材料与冶金学院(617日—18日);

3.化学与化工学院、矿业学院(619日—21日);

4.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622日);

5.动物科学学院、林学院(623日—25日);

6.农学院(626日—28日);

7.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629日—30日);

8.药学院(71日—3日)。

承办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协办单位:相关二级单位

活动内容:

1.实验室安全知识与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图片巡展;

2.发放实验室安全知识手册;

3.实验室安全现场咨询服务。

(三)“实验室安全我来查”活动

活动时间2021623日—79

承办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协办单位:相关二级单位

活动内容:

1.各二级单位自行成立由师生组成的510人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根据623日抽签结果对其他学院实验室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检查时间由学院在活动期间自行决定。

2.各检查小组在检查结束后,以图文形式将隐患排查结果及整改建议形成检查报告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安全技术科。

3.活动结束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检查报告进行综合评比,对整改建议准确率最高的二级单位颁发奖牌。

(四)实验室安全知识专题讲座与警示教育活动

活动时间:20216月下旬

活动地点:西校区贤正楼107报告厅

承办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宣传部

活动内容:

1.公安局相关专家作管控类化学品管理专题讲座;

2.召开实验室安全警示教育大会。

(五)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活动时间20216月—本学期结束

承办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活动内容: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合校实验室安全督导组,对全校各涉化类二级单位开展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六)实验室安全微视频宣传活动

承办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宣传部

协办单位:音乐学院、农学院、材料与冶金学院

活动内容:制作实验室基础安全、化学安全和消防安全知识微视频,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播放宣传。

以上活动具体安排以后续通知为准。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今年是建党100周年,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稳定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安全月”活动。要结合学校总体方案和后续安排,组织本单位师生积极参与各项活动。要深入基层宣讲实验室安全相关知识,精心策划实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月”活动方案,开展具有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全面排查,落实整改

各单位要在“实验室安全月”活动期间,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认真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要严格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要求和管理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把实验室安全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相关单位要抓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月”活动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单位网站、公文系统等渠道,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全方位进行宣传报道,重点报道工作进展、取得成效等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营造浓厚实验室安全氛围。

请各单位于2021720日前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月”活动期间开展的相关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活动总结报告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安全技术科。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51-88237877

联系地址:西校区贤正楼2号楼714

电子邮箱:lf@g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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