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的要求,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增列α-苯乙酰乙酸甲酯、α-乙酰乙酰苯胺、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酸和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酯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增列苯乙腈、γ-丁内酯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请各相关二级单位对上述六种新增易制毒化学品库存进行清查,对查出来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台账登记,并按要求规范存储。
今后各二级单位新购上述六种新增易制毒化学品要严格按照学校“易制毒化学品申购流程”进行申购,并严格按照《贵州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规范管理,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在申购、入库、领用、存储、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