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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25     浏览次数: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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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校直科研机构、工程训练中心、教学实验农场:

为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高等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做好教育部2021年实验室安全检查迎检工作,4月23日学校召开实验室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按照通知及会议要求,现全面启动2021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一、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4-5月)

1.对比去年,今年的检查指标体系在内容上有较大调整与改动,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组织学习并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年”活动内容(实设〔2021〕6号)与自身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本单位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2.各单位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将签字盖章后的《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技术安全科(贤正楼714),电子版(word格式)压缩成一个文件后,命名为(XX单位2021年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发送至指定邮箱,截止日期为5月7日。

3.学校将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后形成自查报告并上报教育部。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1年5月)

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全国高校进行抽查。在前期自查自纠工作中未达到要求的高校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具体检查实验室由检查组现场随机抽取。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

(三)整改总结阶段(2021年6月)

1.教育部对被检查高校下达整改通知书,各单位在学校的统一组织下对整改通知书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形成并提交现场检查整改报告。

2.教育部对自查自纠报告及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于自查工作敷衍了事,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教育部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此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导师-学生的五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各单位要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于近期联合校实验室安全督导组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自查自纠工作落实不力,隐患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