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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13     浏览次数: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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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贵州大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贵大发〔2020〕63号)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献礼建党100周年,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建设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实验室安全建设年活动,针对影响学校实验室安全的源头性问题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实验室重点危险源有效管控,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建设绿色、安全实验室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责任体系,落实安全责任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导师和学生的全员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

(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规范管理

相关二级单位参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学科特点和实验室安全风险点,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特种设备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准入应急处置预案相关配套安全制度及实施细则

强化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相关二级单位全面开展实验室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按照一室一档案要求健全涵盖人员、设备、房布局、环境状况、危险源、主要实验类型、风险等级防控措施等基础信息实验室安全档案。并严格按照《贵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做好日常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实验室高风险源的有效管控 

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

相关二级单位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机制,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定期组织开展符合学科实验室特点的安全培训教育,强化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师生安全技能。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做到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先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掌握实验室安全设备设施、防护用品的维护使用,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

(五)开展实验室应急疏散演练

各相关二级单位结合学科特点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2次以上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师生在实验室安全方面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能够有效应对突发性的实验室安全事故,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最大限度降低实验室安全事故危害。

(六)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要求、重实效”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对实验室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做到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的“闭环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年内重点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1相关二级单位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危险化学品底数,健全涵盖危险化学品名称、用途、储存量、储存地点、使用场所等情况,以及预防、监管、应急处置等措施的基础信息台账,并实施动态管理。

2相关二级单位全面开展涵盖危险化学品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各环节的安全自查自纠,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全过程闭环的规范化监管,确保危险化学品采购、贮存、使用和处置安全。重点排查整治:违规获取管制化学品;超量储存;不按配伍禁忌规则分区分类规范存放;台账记录不规范;违规丢弃危险废弃问题。

3相关二级单位制订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2.实验室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1)相关二级单位对照《特种设备目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4年第114号),全面清查实验室使用的特种设备及使用人员情况,建立并完善管理档案。

2)各相关二级单位全面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依法依规使用和安全使用。重点排查整治:特种设备无证使用(指无《使用登记证》《验合格证》或操作人员无《作业人员证》使用达报废年限的特种设备等问题

3.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整治 

各相关二级单位按照《贵州大学生物安全管理办法》,全面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规范管理。重点排查整治:购买、保存、使用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及学校职能部门备案或未开展风险评估的病原微生物;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及学校职能部门备案;购买、饲养、使用未经检验检疫且持检疫合格证明的实验动物;在不具备相应生物安全等级资质实验室开展病原微生物及动物实验;违规私自处置实验动物尸体、针头等感染性生物废弃物等问题。

4.实验室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相关二级单位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方面消防安全的自查自纠,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消防通道堵塞;私自乱拉电源插座和接线板;超负荷用电;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混放;电动车违规充电、停放;消防器材未定期维护、更换或配备不齐等问题

5.实验室加热设备专项整治  

相关二级单位强化对加热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定期检查加热设备的安全状况,杜绝违规使用。重点排查整治违规使用明火电炉;烘箱、高温电炉等加热设备周围存放易燃、易爆、易挥发物品;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加热设备等问题

、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实验室安全建设年活动从2021 4月开始至2021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214月)。各相关二级单位开展动员和部署,制定方案,明确措施,落实责任。

2.排查整治阶段(20204-202110月)。相关二级单位深入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分项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要求和责任人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逐条逐项整改闭环,扎实推进实施确保安全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

3.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1-12月各相关二级单位全面总结安全活动年建设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探索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实验室安全事关师生福祉,事关学校发展大局,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实验室安全建设年活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管理,精心组织实施,狠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扎实推进安全建设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做好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媒介加强实验室安全政策法规的解读和引导,常识的教育与培训,事故的通报与警示,着力提升广大师生安全意识,打造具有贵大特色的实验室安全文化。

严格问责问效学校将对排查存在问题的单位和部门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督察检查,隐患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按时总结上报。各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验室安全建设年工作推进计划,及时总结安全建设年活动的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于6月30前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并于12月1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安全技术科

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88237877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4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