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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及维修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23     浏览次数: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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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和改善全校实验教学条件,统筹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促进实验室健康、快速发展,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现根据校财务处《关于编报2021年财务收支预算的通知》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2021年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及维修项目编制申报工作,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科实验室建设项目

(一)申报范围

建设内容主要以教学仪器设备购置为主,兼顾教学实验室设施与环境建设。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面:

1.申报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实验室建设。

2.本科公共教学实验平台建设。

3.开放共享的学科大类的教学实验平台建设。

4.按照国家或同级别的专业认证(评估)标准开展的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各教学单位申报本科实验室建设项目应具有前瞻性,根据本单位“十四五”期间实验室的发展规划申报2021年实施的实验室建设项目。

2.各教学单位教学应强化统筹规划,讲求投资效益,杜绝重复建设,确保投资效益能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完成后,学校将组织建设项目验收及效益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未来资金投入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3.兼顾前瞻性和实用性,在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合理编制采购内容和预算。

4.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由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实验室的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申报及组织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建设内容,当年投入,当年完成,当年见效。

5.原则上不得购买复印机、笔记本电脑、空调、打印机及办公用计算机、会议桌椅、文件柜及单价2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   

6.所申报项目须具备完善的实施条件,无场地或不具备使用条件的不得购置设备。

二、维修项目

(一)设备维修项目

用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升级改造和配件更换。具体申报范围为:

设备原值1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且维修预算1万元以上的项目。其中:原值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是纳入贵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内对外开放共享的设备,且大型仪器效益考核在合格等次以上。

(二)实验室维修项目

用于满足教学科研必要的实验室维修改造等。具体申报范围为:

维修预算1万元以上的实验室维修改造项目。

(三)申报要求

1.申报维修的设备须具有维修价值。维修价值低、待报废或接近报废年限的设备均不得申报。

2.质保期内的新购设备不得申报。

3.充分调研询价,合理编制预算。

4.不符合实验室发展方向、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不得申报维修项目。

注:凡此次未按时申报的维修项目(除零星项目外),2021年将不作经费安排。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将项目申报材料(见附件)纸质版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12月4日(星期五)下午17:00点前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贤正楼2号楼71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0679314@qq.com

由于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按要求及时申报,便于我处进行申报项目汇总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组织项目论证,并将论证通过的拟实施项目汇总报送学校财务处。

联系人:赖老师

联系电话:83625718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11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