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生物废弃物集中处置工作,确保师生安全,我处在实现实验动物尸体交由第三方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集中处置的基础上,经与校医院沟通,进一步将其它实验室生物废弃物并入校医院规范处置渠道。为确保工作落实,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处置范围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附表中HW01医疗废物类别下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及损伤性废物。
1.感染性废物:包括废弃细胞液、细胞培养基等携带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生物废弃物;
2.病理性废物:包括实验动物组织、器官、尸体等;
3.损伤性废物:包括医学、生物实验用注射器针头、刀片及其他玻璃制品等。
二、收集要求
实验室生物废弃物产生后需先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携带病原微生物的废弃物必须在实验室及时进行高压灭菌灭活清除污染后再进行处置。
盛装生物废弃物的容器或垃圾袋外围必须张贴《贵州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标签》并填好相关信息,严格区分废物种类,不可混放,更不可将一般生活垃圾作为生物废弃物进行收集。收集容器可以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申领。
(一)感染性废物
1.液体感染性废弃物应使用具有密封防渗漏的容器进行收集,盛装液体应少于容器容积的70%。
2.固体感染性废弃物应使用黄色生物废弃物专用垃圾袋进行收集,并使用束线带束紧袋口。
(二)病理性废物
病理性废弃物应使用黄色生物废弃物专用垃圾袋进行收集,并使用束线带束紧袋口,放入实验室专用冰柜中(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前期已统一配备)进行冷冻保存。
(三)损伤性废物
损伤性废弃物应使用利器盒进行收集,盛装利器不可超过利器盒容积的70%,收集完毕后应盖好盖子,并将顶部的锁扣锁紧。
三、处置流程及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需明确一名实验室生物废弃物管理员,负责统一收集本单位实验室生物废弃物。
2.管理员填写《贵州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申报表》,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安全技术科,上报材料需写明所需要处置的实验室生物废弃物种类、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等重要信息。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不定期对全校实验室生物废弃物进行统一收集并交由第三方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集中处置。
4.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校所有实验室生物废弃物实现规范集中处置。任何单位不得将实验室生物废弃物作为普通垃圾随意丢弃处置,否则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51-88237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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