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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11     浏览次数: 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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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校直科研机构及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根据《贵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与管理考核办法(2017版)》的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对2018年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与管理进行考核。现将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各单位成立由分管领导、专家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2018年度大型仪器使用效益的考核工作。

    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考核专家组,负责对院级考核的自查结果进行复查和审核,并形成初评结果。

    3.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评审结果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二、考核范围

    全校201811日前入账的单台(套)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以上在教学或科研中使用的大型仪器设备;考核仪器设备运行时间为:20181120181231

    1.单台()价值在人民币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考核。

    2.单台()价值在102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的考核,由各使用单位按照学校考核标准负责考核,并将其考核结果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设备管理、机时利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成果、共享服务、功能开发六个方面。

    考核按得分确定为以下标准:

    优秀设备:总分≥90分;

    良好设备:80分≤总分<90分;

    合格设备:60分≤总分<80分;

    不合格设备:总分<60分。

    具体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及数据填报说明详见附件。

    四、考核方式

    依据仪器设备主要用途的差异性,将仪器设备分为教学型和科研型进行分类考核:

    1.教学型设备。指以教学用途为主的设备,注重评价设备为实验教学服务的机时数、人才培养情况、设备共享以及管理情况。

    2.科研型设备。指以科研用途为主的设备,注重评价仪器设备为科研服务的机时及效果:在仪器设备上进行科学研究项目数、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及获得的奖励等、设备共享以及管理情况。

    3.教学型和科研型设备界定。校直科研机构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为科研型设备,教学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归属教学型还是科研型由学院自主认定。

    五、考核步骤

    1.机组自查。由仪器设备管理(机组)负责人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用途(分为教学型、科研型)按单台据实填写《贵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交院级考核小组。

    2.院级自查。院级考核小组对本单位机组自查填报的各项数据和支撑材料进行全面的核实和评审,形成自查评审意见;并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总体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3.学校评审。在各单位考核的基础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抽查、考核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经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在全校予以公示。

    六、考核时间安排

    1.2019412510,机组自查和各相关单位考核。

    2.201956月,学校专家组现场抽查、考核和评审。

    3.20197,向全校公布考核结果和奖励名单。

    七、考核工作要求

    1.考核相关材料必须确保真实、有效,支撑材料充分。机组自查和院级自查均要以原始的记录(包括网上使用记录等)作为自查评分的基本依据,未提供支撑材料的不予计分,坚决杜绝临时搜集、编造支撑材料和各种数据的现象,使考核工作真正成为促进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充分发挥效益的有效手段。

    2.须报送材料包括如下:

    (1)《贵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表(教学型)》或《贵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表(科研型)》(见附件1)。

    (2)相关支撑材料。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使用记录、所获科研成果(奖、刊物)复印件、人才培训情况记录和大型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情况说明等相关支撑材料(注:以设备为单位分别提供)。

    (3)《贵州大学2018年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考核评价汇总表》(见附件2)。

    (4)《大型仪器设备参与教学科研成果统计表》(见附件4

    (5)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年度总结。

    注:价值10万元-20万元(不含20万元)由使用单位负责考核的仪器设备,仅需将考核结果(附件2)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3.考核相关材料请于510下班前报送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评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d@gzu.edu.cn。逾期未交考核材料视为不参加考核。

    八、考核结果与奖惩

    1.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实验室建设以及相关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有关仪器设备(机组),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参加考核和考核不合格的机组负责人由本单位根据效益考核结果与其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和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及机组负责人由学校进行约谈。

    2.对长期(二年以上)不能发挥作用、效率低的大型仪器设备,学校暂缓或减少该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的后续设备经费投入,并作为新购置大型仪器设备论证通过的重要参考因素,必要时报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进行校内调拨或其他方式进行处理。

    3.对考核中发现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使用、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以及填报数据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实的有关单位,将作为考核不合格单位,学校对其有关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复查。对严重失职者,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88292137

    附件:1.《贵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与管理考核办法(2017版)》

          2.《贵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表填写说明》

          3.《贵州大学2018年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评审汇总表》

          4.《大型仪器设备参与教学科研成果统计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