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28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实验室数据信息统计工作,确保及时、准确的完成信息数据填报任务,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实验室信息数据的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录入方式
数据采用《实验室管理系统》进行录入。登录方法: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页左下角“实验室管理系统”登录。登录后选择“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
二、数据录入时间
录入时间为2017年7月5日至8月31日,逾期该管理系统将关闭,不再进行数据的录入。如未按时填报数据影响到学校的报送工作,后果由相关当事人负责。
三、数据录入注意事项
1.数据填报时间以学年计算,不区分上、下学期,系统默认为“2016-2017下学期”(见系统右上角),切勿更改,请将本学年的数据都填到“下学期”中。
2.数据填写要求真实、准确,特别是“用房管理”模块中的“用房统计”、“实验队伍”模块中的“专职人员管理”及“实验项目与工作量”模块中的“实验教学工作量”等相关数据。
3.“成果管理”模块中仅填写本学年取得的成果数据,本学年之前获得的成果数据不必填写。
4.“实验室数据上报”模块中的“实验室基本情况表”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填写,填写完成后勾选“确认上报”并保存。
5.目前系统中存有2013-2016学年的数据,可在此数据基础上修改或补充完成今年的数据。
6.需要上报实验室信息数据的实验室名单详见附件1。
三、相关要求
为确保此次填报的实验室信息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各学院需将填报的具体实验课程的教学任务书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7月31日前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111室,作为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复核的重要材料。
实验室有关信息数据统计报送工作是按照教育部要求每学年都要进行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是学校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实验室主任及专职实验人员按时做好相关数据的录入工作,并确保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数据录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实验室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刘希,联系电话:88292328。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