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科研机构: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确保我校实验室人员及财产安全,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及《省教育厅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黔教办安稳〔2016〕64号)要求,在开学之际,决定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和自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1、落实安全责任人和实验室安全制度情况;
2、消防安全:实验室防火、防爆等安全隐患;
3、水电安全:实验室用水、用电安全隐患;
4、仪器设备安全:实验仪器设备运行和使用操作中的安全隐患(含危险设施);危险设施包括放射性装置、强电设备、高温高压设备、气体钢瓶、机械加工类等设备;
5、危险化学物品的保管、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实验室废弃物回收及处理情况;
7、实验室内其他安全隐患问题。
二、时间安排:
1、2016年9月6日-8日,由校分管领导带队,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对各学院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
2、2016年9月5号-2016年9月13日,各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本部门实验室进行自查和排查。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对每一间实验的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
2、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进行记录、整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3、各单位自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9月14日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115室。检查中如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及时、管理不严的,学校将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