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2022年实验室安全督导简报(第四期)

资讯来源:实验室与设备处发布时间:2022-09-07点击量:107


贵州大学2022年实验室安全督导简报

 (2022年第4期   总第22期)


为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关于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本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实验室安全督导组、实验室安全巡视员组成检查组,对我校多个学院、校直科研机构实验室进行了检查督查,发现存在如下实验室安全隐患:

一、林学院

1.学院对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尤其是本科生的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缺乏支撑材料。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24条:院系层面每年有档案证明开展了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关注外来人员和研究生新生)

二、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1.崇德楼一层楼道堆放大量防爆试剂柜,堵塞消防通道。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49条:保持消防通道通畅)

三、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

1.崇德楼539实验室(责任人:胡萍)高压灭菌锅排气口缺少安全防护措施,高温气体直接排向空中;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237条:关注高温、高压、高速运动、电磁辐射等特殊设备,对使用者有培训要求,有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警示线(黄色),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完好)

实验学生未按要求穿着实验服。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7.2.1:实验人员需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四、茶学院

1.崇德楼505实验室(责任人:代新龙)灭菌锅使用记录不规范(未记录检测样品数量、检测时间等信息)。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12.2.5:压力容器应有专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行使用登记)

五、森林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

1.崇德楼464(责任人:范付华)灭菌锅使用记录不规范(部分记录模糊不清,信息不全)。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12.2.5:压力容器应有专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行使用登记)


六、昆虫所

1.南校区植保楼多间实验室实验学生未按要求穿着实验服。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7.2.1:实验人员需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2.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室使用人未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8条:签订责任书到实验房间安全责任人,及每一位使用实验室的教职员工)

七、农业生物工程研究院

1.个别实验教师未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8条:签订责任书到实验房间安全责任人,及每一位使用实验室的教职员工)


请本期督导简报中被通报的7家单位于2022914日前完成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必须逐条对照整改,并包含整改前后照片对比),将纸质版整改报告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714办公室。

对于逾期还未完成整改的实验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下达督促整改通知书,两次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该实验室进行封门处理,直至隐患整改完成。

督导简报将抄送相关校领导。


贵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督导组

贵州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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