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贵州大学关于开展2022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实设发[2022]5号)文件精神和学校3月25日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实验室有序运行。林学院于3月28日开始正式启动2022年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一、及时传达文件精神,细致学习2022年安全检查项目表
3月28日下午,在学院实验中心会议室召开了关于开展2022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会议。学院粟海军副院长主持会议,实验中心全体老师参加了此次安全工作会议。
会议以传达近期安全检查文件精神和会议精神为主。首先由学院粟海军副院长传达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及学校有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林学院工作实际,提出三点要求:第一,各位实验中心老师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切实履行起实验室管理主体责任;第二,要以迎接教育部安全现场检查为契机,继续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与文化建设;第三,要在工作中加强各层面的信息沟通、经验交流,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随后,粟院长带领实验中心老师一起探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对照教育部实验室现场安全检查工作要求,就责任体系、规章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实验场所、安全设施、基础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等内容,根据林学院工作实际,对照要求逐个逐项进行梳理,并做了相关安排部署。
会议讨论交流后,粟海军副院长做出总结,指出安全工作是常抓不懈的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与相关部门加强交流与配合,共同守护学校实验室安全。
二、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林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会议结束后,学院立即启动了2022年林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学院制定了《贵州大学林学院2022年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及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并向所有教研室、科室及中心印发。

根据方案部署,学院成立了本次检查工作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王德炉、书记唐飞虎亲自挂帅,主管院领导和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组成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本次检查工作任务细分、责任到人。根据工作安排,在学校检查之前,学院自查自纠主要分为三个阶段:3月29日至4月6日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自纠自查阶段;4月7日至4月12日为实验中心自查自纠阶段;4月13日至4月15日为整改总结阶段。
会后,粟院长会同实验室中心对部分实验室进行了初查,本年度林学院安全检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正式启动。
来源:贵州大学网
撰稿:林蔚 摄影:林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