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暨暑假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自查自纠工作暨暑假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资讯来源:实验室与设备处发布时间:2020-07-16点击量:235



各学院、校直科研机构、工程训练中心、教学实验农场

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实验室安全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近日,教育部科技司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司2020133),请各单位立即启动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将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各单位成立检查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要求及相关实验室安全规范,对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实验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暂时无法整改的,务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防护措施,并责任到人,确保整改到位

2.结合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做好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一是做好暑期实验室值班安排,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加强值班巡查。二是做好假期期间需开展实验的情况统计及审批工作(学院分管领导及实验室主任签字同意),逐级审批,做好备案。三是实验室所属单位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继续加强对进出实验楼的所有人员的管理,严格做好登记等相关工作。四是研究生导师要切实做好留校研究生的实验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凡由学生开展且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导师必须事先对实验方案进行安全论证,实验过程导师在场陪同。五是实验室内至少两人同时在场才可开展实验工作,实验开展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及充分的防范准备,严禁违规操作。六是切实做好放假前实验室水、电、线路安全检查以及防水、防火、防盗、防爆检查工作。假期不再使用的实验室应关闭仪器设备电源、水源、气源及通风设施的开关,靠窗或有水浸风险的的仪器设备要搬离,严禁电动车在实验室充电并确保无在实验室内存放电动车的情况发生,放假前将门窗锁好,并将门用封条封好,假期内一律不得私自启封进入。

二、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细化落实责任,抓好实验室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及暑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2.各单位在全面自查结束后详实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见附件2),撰写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风险台帐),并于720日前将以上材料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安全技术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学校根据上交材料将对相关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抽查,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追责。

特此通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2.××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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